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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定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11-21 08:50
来源 : 罗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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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201890

 

 

关于印发《罗定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室,局下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办发[2017]3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罗定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21日

 

罗定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主体责任,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环保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系统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执法与环境普法宣传相结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宣传的理念,紧密结合《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将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环境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及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向服务对象普及环保方面法律常识,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二)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局机关、分局、局属各单位联动普法。强对下级部门、服务对象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着力构建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的环境普法工作格局。

(三)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各股室在广泛开展日常环境法治宣传的同时,要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新法实施等特殊时段和节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面向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

三、职责分工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主体是:局内各股室及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法规: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依法行政、公共基础类法律知识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承担环保队伍管理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监督股:承担环境保护规划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承担清洁生产、科技标准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总量:承担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监察分局:承担环境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监测站:承担环境监测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

股室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上述分工原则,履行环境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保护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普及职责。在普法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环境普法宣传工作。

四、工作措施

股室要结合环境执法特点,立足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履行对社会的法治宣传责任。

(一)积极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构建环境法治宣传固定阵地。各单位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均要在显要位置开辟宣传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更换的频率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设有大型广告屏或LED电子屏的,每天滚动播放相关法律知识。打造“互联网+”环保法治宣传新阵地。充分发挥环保政务微博、微信、环保门户网站、微视频等新媒体的作用,开辟普法专栏,及时上传和更新普法内容,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关心环境的社会人士互动,扩大宣传影响力。做好传统媒体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在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环境法治普法宣传,营造环境普法宣传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主题日法治宣传互动普法。各单位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基础上,要突出重要事件及时间节点普法。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新法实施等社会关注度、知晓度较高的法治宣传的机会,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集中宣传,以主题公园、纪念晚会、法律咨询、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互动方式开展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集中宣传活动。

(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收集、编辑、定期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和警示、震慑、指导作用。典型案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按照规定不得公开外,其余均应公开。公开时,除公布基本案情外,应突出环境执法的法律依据,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及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普法各项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明确1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普法工作联络员,负责完成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日常工作。各责任股室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责任单股室位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及下一年拟开展的普法活动的内容、对象、形式、时间等。

(三)定期督查,严格考核。“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学法、述法的重要内容,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由局法规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定期对普法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予以批评。各单位要注重普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向局法规报备。

)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环保普法宣传的影响力,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要加强普法宣传的调查研究和工作交流,全面掌握各单位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全系统普法宣传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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