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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定市嘉裕电子有限公司附城分公司未批先建的案件
发布时间 : 2017-03-31 00:00
来源 : 罗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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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罗环罚字[2017]18

处罚名称:

罗定市嘉裕电子有限公司附城分公司未批先建的案件

处罚事由: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610月初开工建设,并在201610月底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停止建设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定市嘉裕电子有限公司附城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5381MA4UTPDQ3K

 

 

 

 

法人:

唐高登

处罚结果:

1、罚款160002、责令停止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315

处罚机关:

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8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03/3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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