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
听证会报告
我市出台的《罗定市畜禽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管理办法》由于编制时间较早,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内容。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养殖区域,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委托了云浮市中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2月21日下午公开举行了《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听证会,现根据听证会后听证笔录编制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20日在云浮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公众信息网站发布了《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听证会公告,截止至2020年2月5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40名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听证机关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具体人员名单,以便听证会代表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于2月6日在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2月21日下午于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五楼会议室召开《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数为40人,实到38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肖海金同志,听证陈述人为云浮市中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詹蔚同志。听证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事由,介绍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会纪律;
2、听证陈述人介绍《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有关内容;
3、听证参加人对《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发表意见,以及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核实以及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在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征集40名听证代表,由以下方面组成:专家代表1人、人大代表1人、政府部门机关单位36人、群众代表2人。人大代表、专家代表和政府部门相关代表由听证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自愿报名产生,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在公证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具体名单如下:
黎杰成(市人民政府)、黄伟文(市人大代表)、严柏(专家代表)、林发叶(群众代表)、陈森汉(群众代表)、严凤英(市卫健局)、邱新华(市财政局)、范汉鼎(市文广旅体局)、陈建文(市司法局,原陈波变更)、谢启环(市农业农村局)、张健(市交通运输局)、郭会湖 陈志均(市水务局)、陈鸿祯(市工信局)、唐伟华(市发改局)、陈佐居(市市场监督局)、陈江 潘兵(市自然资源局,原蓝其富变更)、江帆(市住建局)、张世瑜(市商务局)、陈发光(罗城街道办)、翁章伟(双东街道办,缺席)、陈森汉(附城街道办,原唐建乾变更)、陈式照(素龙街道办)、唐银城(罗镜镇人民政府)、赖世新(榃滨镇人民政府)、李超(龙湾镇人民政府)、叶铭(太平镇人民政府)、朱赞(生江镇人民政府)、彭坚(罗平镇人民政府)、李世轩(华石镇人民政府,缺席)、王通(加益镇人民政府)、梁锦阳(分界镇人民政府)、李鑫(泗纶镇人民政府)、陈定(朗塘镇人民政府)、邱俊杰(黎少镇人民政府,缺席)、邓世其(苹塘镇人民政府)、王挺瑞(金鸡镇人民政府,原罗爱波变更)、岑海潮(连州镇人民政府)、文志成(船步镇人民政府)、黄业港(围底镇人民政府,原陈奕展变更)。
二、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 市人民政府:强调调整的禁养区必须符合新的法
律法规要求,对新的禁养区加强管理,切实有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
2、 市人大:无意见。
3、 专家代表:专家组评审结论一致认为该方案通过评审,可上报审核,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方案细化工作。
4、 林发叶(群众代表):无意见。
5、 陈森汉(群众代表):无意见。
6、 市卫健局:无意见。
7、 市财政局:无意见。
8、市文广旅体局:无意见。
9、市司法局:无意见。
10、市农业农村局:无意见。
11、市交通运输局:无意见。
12、市水务局:建议将农村供水的饮用水源取水点列入调整范围,并核实杨梅田水库名称。
13、市工信局:无意见。
14、市发改局:无意见。
15、市市场监督局:无意见。
16、市自然资源局:卫生防护距离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建议将金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范围列入禁养区。
17、市住建局:无意见。
18、市商务局:无意见。
19、罗城街道办:无意见。
20、附城街道办:无意见。
21、素龙街道办:无意见。
22、罗镜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23、榃滨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24、龙湾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25、太平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26、生江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27、罗平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28、加益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29、分界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30、泗纶镇人民政府:“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这句话的表述有问题,容易产生歧义,也没有明确过渡期的具体时间,建议修改完善。
31、朗塘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32、苹塘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33、金鸡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34、连州镇人民政府:我镇计划在蒲垌水库进行取水,建议将其列入禁养区范围。
35、船步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36、围底镇人民政府:无意见。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40名听证会参加人原则同意《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歧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会参加人分别对《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40名听证会参加人就《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听证代表 |
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
处理情况 |
1. |
市人民政府 |
强调调整的禁养区必须符合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新的禁养区加强管理,切实有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 |
采纳;《罗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的相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而成,其禁养区的划定范围及工作要求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
2. |
市人大 |
无意见 |
/ |
3. |
专家代表 |
专家组评审结论一致认为该方案通过评审,可上报审核,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方案细化工作 |
采纳;已根据专家组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方案细化工作。 |
4. |
林发叶(群众代表) |
无意见 |
/ |
5. |
陈森汉(群众代表) |
无意见 |
/ |
6. |
市卫健局 |
无意见 |
/ |
7.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
8. |
市文广旅体局 |
无意见 |
/ |
9.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
12. |
市水务局 |
建议将农村供水的饮用水源取水点列入调整范围,并核实杨梅田水库名称 |
不予采纳;“将农村供水的饮用水源取水点列入调整范围”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纳入禁养区的区域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划入禁养区,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经核实,方案中的“杨梅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名称与《云浮市罗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5)》名录中的名称一致无误。 |
13. |
市工信局 |
无意见 |
/ |
14. |
市发改局 |
无意见 |
/ |
15. |
市市场监督局 |
无意见 |
/ |
16. |
市自然资源局 |
卫生防护距离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建议将金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范围列入禁养区 |
部分采纳 ;经核实,方案中术语及定义中“卫生防护距离”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采纳建议方案中该改术语删除;经核实,金银河国家湿地公园纳入禁养区的要求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该建议不予采纳。鉴于金银河国家湿地公园与金银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有部分区域重叠,该部分已按规定纳入禁养区范围。 |
17.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
18.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
19. |
罗城街道办 |
无意见 |
/ |
20. |
附城街道办 |
无意见 |
/ |
21. |
素龙街道办 |
无意见 |
/ |
22. |
罗镜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3. |
榃滨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4. |
龙湾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5. |
太平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6. |
生江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7. |
罗平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8. |
加益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29. |
分界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30. |
泗纶镇人民政府 |
“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
采纳;经核实,工作要求中的第二条表述易产生分歧,为保证方案实施严谨性,采纳建议,将工作要求中的“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内容删除。 |
31. |
朗塘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32. |
苹塘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33. |
金鸡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34. |
连州镇人民政府 |
我镇计划在蒲垌水库进行取水,建议将其列入禁养区范围 |
不予采纳;经核实,蒲垌水库纳入禁养区的建议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 |
35. |
船步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36. |
围底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