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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环境保护局领导接访日制度
发布时间 : 2015-01-19 15:01
来源 : 罗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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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环境保护局领导接访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领导接访日定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由局行政领导轮流接待信访人,环境监察分局派员协助接待,接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待时,由环境监察分局协调联系其他局领导代为接待;接待场所设在市环保局一楼信访接待室。

  二、接待工作准备

  环境监察分局负责信访接待日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做好接待领导、参加接待人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接待场所所需办公用品的准备工作,有序安排和引导信访人员到接待场所,对预约接待信访事项,环境监察分局要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情况做好前期调查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接待领导参考。

  三、接待对象和内容

  接待对象为本人要求局领导接待的信访人或重要来访者。接待的重点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对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来访,由环境监察分局及时报有关领导,不受接待日的限制。

  四、接待工作要求

  接待领导代表市环保局接待信访群众,处理信访问题。信访问题的处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接待,协调、督办、落实及回复等工作。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领导当场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和解决;对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由接待领导批示环境监察分局及时调查处理和答复;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按照分工,与分管领导联系,商议处理;对综合性的信访事项,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的,由接待领导以重要信访事项形式提交。

  五、办理信访要求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信访事项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交办给环境监察分局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和答复信访人,并书面反馈接待领导,规定时间内不能答复的,环境监察分局要向接待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并根据复杂程度和解决时间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环境监察分局协助接待领导督促承办科室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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