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包括海洋污染事故(非渔业)的调查处理等;水行政(水务)部门对水资源、河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渔政部门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海洋部门负责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管理等的监督管理。发生水污染纠纷,市民可按上述分工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