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海关负责境外固废入境倾倒、堆放、处置,越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经济部门负责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一种)的疾病防治工作。发生固废污染纠纷,市民可按上述分工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