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包括电离辐射(放射)和电磁辐射。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放射源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以及丢失、被盗放射源案件的查处;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管理。发生辐射污染纠纷,市民可按上述分工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