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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 2015-09-10 00:00
来源 : 罗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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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罗定市环境保护局特编制了《罗定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罗定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luoding.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由本机关组织编制的各项环境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有关城乡规划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各项规划公示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工作的动态信息,如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1、环境保护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2、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

3、环境保护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5、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包括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

6、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可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hbj.luoding.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罗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索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ysq.luoding.gov.cn/ysq/index.jsp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暂不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罗定市兴华三路84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3823754       

    真:0766-3823754

电子信箱:ldhb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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