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正文
关于欧志坚雕刻加工厂未验先投的案件
发布时间 : 2017-03-31 00:00
来源 : 罗定市环保局
浏览次数 : 1042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罗环罚字[2017]24

处罚名称:

欧志坚雕刻加工厂未验先投的案件

处罚事由: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20157月擅自投入加工生产至今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欧志坚雕刻加工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5381600118794

 

 

法人:

欧志坚

处罚结果:

1、罚款300002、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17331

处罚机关:

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8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03/31

备注: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罗定市环保局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罗定市环保局  承办单位: 罗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罗定市环保局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09004295号    网站标识码:4453810038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