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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定市茂记餐厅兴华一路店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案件
发布时间 : 2017-03-31 00:00
来源 : 罗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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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罗环罚字[2017]28

处罚名称:

罗定市茂记餐厅兴华一路店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案件

处罚事由: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式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定市茂记餐厅兴华一路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5381600208929

 

 

法人:

吴茂林

处罚结果:

1、罚款1100002、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7331

处罚机关:

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81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03/3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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